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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网事] 兰花村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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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20: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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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村这段时间闹麻了。在天涯发帖质疑、攻击是算文明的了,少数村民甚至采取了过激行为,给兰花村和进驻兰花村的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那么,这起风波的导火线是什么?村民到底想达到什么目的?
  
   2011年9月15日,当年的村支书、勤劳致富的领头羊范安富收到16位兰花村原村民签名的《请求》,请求内容如下:
   1、高新区优惠转让给兰花村的60亩土地被原兰花村书记范安富占有;
   2、60亩土地不成立村资产民主管理小组;
   3、国家对集体资产的补偿赔偿没有单独开设专户、统一管理和公布。
  
   村民的要求是:
   1、作出60亩土地权属的行政裁决;
   2、致使集体资金遭受巨大损失的负责人承担责任;
   3、政府领头将60亩土地按现市场价依法出售。
  
   由此可见,这是针对范安富而来的。当年村民称颂的致富带头人,如今却成为众矢之的,令人唏嘘不已。
  
   心底无私天地宽。对此,兰花村居委会和范安富在接到村民《请求》后,依据历史资料,实事求是地向村民做出了解答——
  
一、原兰花村集体企业改制的简单事实描述。
  
   1、兰花村清产核资小组的成立。
  
   2005年,由于兰花村村民全部转为居民,农村土地全部变更为城镇土地,兰花村自然解体。解体时涉及兰花村所有集体资产的清理和分配,于是自治组织的兰花村委会、村支委决定由兰花村11个生产队自行民主选举代表参加兰花村解体后的清理工作。经过11个生产队的提名选举了39名代表,由39名代表组成清产核资小组,陈协福担任小组组长。根据处理具体职责,清产核资小组细分为外务、资产清理、村民统计和分配三个小组。清产核资小组负责兰花村资产清理和资产量化和分配工作。
  
   2、兰花村集体资产的清理。
  
   资产清理过程中,清资小组计划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村委和村集体企业正兰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资产清理人员咨询时了解,由于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全面性,须审计村集体企业1996年成立至2005年共10年的每年财务,聘请审计费用100万元之巨。为此,清资小组决定自行审计,自行记账、调整、结账并完成清资工作。
  
   2005年7月14日,清资小组作出《兰花村财务说明》,决定2005年7月8日为会计关账截止日,须记账、调整、结账。同日,兰花村村民委员会发布《兰花村财务清理公告》,公布财务情况,资产合计113691219.23元,负债68550644.68元,净资产45140574.55元。
  
   2005年10月24日,兰花村村民委员会作出《兰花村再次调账说明》,资产合计变更为112678632.67元,负债合计为68550644.68元,净资产合计44127987.99元。同日,兰花村村民委员会公告《兰花村资产清理情况公布》,净资产合计44127987.99元,并连续公告三次。
   注:60亩土地的购买、整治及过度期间修建的临时建筑物的所有投入为88471916.70元。
  
  
   3、村民情况统计及分配原则的制定。
  经清资小组村民统计和分配分组对兰花村村民的调查、统计和多方征求意见,2005年8月清资小组发布《兰花村村级集体资产量化分配十三条规定》。同日,兰花村村民委员会公告《兰花村资产清理情况公布》,净资产合计44127987.99元,公告集体资产分配每一年为一股,每年分配金额630元,最多可分配年限为20年,领取分配金后不属于新公司成员,不享有新公司的任何待遇。
  由于当时资产情况不能以现金方式兑现(系固定资产和待实现债权),固定资产60亩土地的临时建筑出租逐渐好转清资小组决定分配采取两种方式:领取现金分配或自愿入股新公司。选取领取分配金后村民不属于新公司成员,不享有新公司的任何待遇;选取分配金额入股成立新公司—重庆百联鸿福实业公司(由重庆正兰实业公司更名)村民;成为新公司股东并享有股份增值和固定分红的权利。新公司经营方式采取承包方式。
2005年12月26日经九龙坡区公证处公证,入股村民与重庆百联鸿福实业公司签订《入股协议》,入股村民同意清理结果和数额并将分配资产入股重庆百联鸿福公司。入股村民人数为 3066人,比例为 70.38%。
  
   2006年1月4日,经九龙坡区公证处公证不入股村民与兰花村民委员会签订《兰花村集体资产分配协议》,不入股村民同意清理结果和分配数额,分得其应得集体资产。不入股村民领款后,不享有新公司分红和其他任何权利。60亩发展用地和领走资产分配的村民无任何经济关系。不入股村民的分配资产由重庆百联鸿福实业公司以现金兑现。不入股村民人数为1736人,比例为29.62%。
4、承包关系的产生和现状。
  
   清资小组决定由村民分配金额入股成立新公司——重庆百联鸿福实业公司(由重庆正兰实业公司更名)。公司经营方式采取承包方式,保证村民的权益保值、增值。并要求承包人:
  
   (1)交付3000万元的风险金;
   (2)60亩土地开发后新公司拥有30000M2的商业用房;
   (3)入股股民每股每月分红5元;
   (4)承包10年期满后新公司资产不低于1.2亿元并无其他任何债务。清资小组将上述承包条件向社会公示,公示7日后,没有一人报名参与承包。
  
   随后,村委会、村支委组织村委办公室人员和39名村民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选举范安富为承包人,并由范安富自有资产和其三和公司超过3000万元资产担保,保证入股股民权益。
  
   2005年12月26日,入股村民向重庆百联鸿福实业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同意企业承包给范安富,承包人享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并保证每月按股分红。
  
   兰花村入股村民将分配资产转入重庆百联鸿福实业公司后每月按时领取了分红,时至2011年6月重庆百联鸿福实业公司共计分红14537598元,入股回报率为9.52%。
  
   承包人范安富承诺的60亩土地开发后新公司拥有30000M2的商业用房正在修建中。2007年公司以兰花汽车城土地与重庆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建设,约定公司回报为商业裙房正1、2、3层商业建筑30000平方米。联建后重庆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投资7200万元。现双方确定公司应得部分商业房临街1-3层商业裙房为:一组团面积13000平方米(靠木兰路),三组团14500平方米(靠石新路),其余商业建筑为于二组团。现一组团的商业用房已在建设中待明年一组团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后,在国土局房交所备案登记为百联洪福公司资产(按现在的市场价值1.3万平方商业方价值1.3亿,待60亩地建设完成后3万方的商业用房经济价值不低于3个亿)。
二、对16位兰花村原村民签名的《请求》的答复:
  
   基于前述原兰花村集体企业得合法改制,又经过九龙坡区公证处公证入股村民与重庆百联鸿福实业公司签订《入股协议》,不入股村民与兰花村民委员会签订《兰花村集体资产分配协议》合法性,以及入股村民向重庆百联鸿福实业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同意企业承包给范安富,承包人享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并保证每月按股分红事实。16位兰花村原村民签名的《请求》内容明显不属实,诬告报告人占有集体资产,其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入股村民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60亩土地权属清楚,其权属主体为集体企业重庆百联鸿福实业公司。范安富合法取得重庆百联鸿福实业公司承包经营权,享有自主经营权并承担入股村民每月按股分红和企业保值增值的义务。
三、十几位兰花村原村民纠集于兰花村汽车城,采取设置路障方式阻扰汽车城经营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集体企业重庆百联鸿福实业公司、兰花村汽车城经营者、原兰花村3066户入股村民和承包人范安富的合法权利。
  
   十几位兰花村原村民设置路障阻扰汽车城经营至今及60亩土地开发,整个汽车城及60亩土地开发停止营业。经营者纷纷向重庆百联鸿福实业公司提出终止租赁合同退出汽车城并要求赔偿损失,承包人通过重庆百联鸿福实业公司已不能收取租金,重庆百联鸿福实业公司资金严重缺失,下一月度的入股村民的固定分红将不能兑现。原兰花村3066户入股村民的基本生活将难以保障,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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