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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妇幼保健院6楼变更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的领导姓“牛”!真的是“办事难,脸难看”。
10年前,因当年生育小孩后外出工作,委托现早已病逝的前前任村领导帮忙办理小孩户口,事隔数年后这位被受委托的某村领导才帮忙去给小娃娃办理户口,导致小娃娃的户口年龄与实际年龄误差好几岁。
近日,这位网友携带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年龄申请变更证明、镇计生办公室和负责人签署的无违法违纪生育证明、当时所在区域接生医生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去巫溪妇幼保健院申请变更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的负责人告诉当事人“因为小孩已经产生了户口,必须要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证明,或者县领导签署意见或打电话才同意申请变更才予以更改..........”
我个人认为,无论是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执法及办事过程中在某个环节出错这个是难免的。但是,有错必究,只要搜集证据来说明问题从而达到变更的目的即可,是吧?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的负责人说村支两委的那些证明在他们那里不予有效。硬是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证明,说明予以变更的年龄的批示,然后加盖公章,这个要求是不是有点过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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