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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企业改制投入55万,拆迁获赔440万,重庆市北碚区一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在拆迁补偿款中拿出35万元,送给曾经的上级领导,感谢他对企业的关照。但当事人两次提出送钱给对方,对方坚辞不收(注:不是提着钱去人家拒收,而是口头说要送钱)。北碚区人民法院今年7月7日一审将送礼未成认定为“行贿未遂”,可在判决时却将“送礼未成”以“行贿罪”论处。结果,俩董事各被判刑一年半——此举创下了中国法制史上最荒唐的判决。
被判刑的这二人,一个名叫吕华模,63岁,一个名叫田志勇,54岁。吕华模是重庆市北碚区顺祥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田志勇是董事。
顺祥公司改制前是北碚区供销联社下属集体企业——北碚区物资回收公司。
一、企业改制,7董事花55万买下一排烂房子
2001年,北碚区供销联社认为区物资回收公司机制不活,逐年亏损,决定将其组建为新的企业——重庆市北碚区顺祥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
区供销联社将位于北碚区龙溪支路43号的那排旧房折价36万,作为出资,占顺祥公司72%的股份;吕华模、田志勇等7名自然人出资14万现金,占28%的股份。
经过7年经营,7名股东感到:虽然只占28%的股份,但企业风险实际上是我们自己承担;区供销联社占了大头,却旱涝保收不费半点心思,于是,2007年下半年,7名股东集体商定,干脆共同筹资购买区供销联社那72%的股份,独立自主,自己经营。
2008年8月,北碚区供销联社报经区政府财办、国资委批准,让出顺祥公司那72%的股份,实际上就是将位于北碚区龙溪支路43号的那排旧房的产权出让给顺祥公司。
当初这排烂房子是以36万元作价入股的,此时经评估,龙溪支路43号这排建于五十年代、总面积1231平方米的破旧房屋,已经升值为43万元,连同车辆使用费12余万元,合计55万元,也就是说,北碚区供销联社72%的股价,已经涨为55万元了。
于是,吕华模、田志勇等7人用55万元现金,成功收购北碚区供销联社72%的股份,赢得了顺祥公司的自主经营权,也取得了位于北碚区龙溪支路43号的那排旧房的完全所有权。
这的确是属于一种冒险行为。龙溪支路43号那排旧房历经半个多世纪的风吹雨打,早已破烂不堪。当时,7名董事的家人认为花那么多钱买这排烂房子根本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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