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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行贿未遂被判刑的案例,在全世界只有一例,中国绝无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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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23: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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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企业改制投入55万,拆迁获赔440万,重庆市北碚区一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在拆迁补偿款中拿出35万元,送给曾经的上级领导,感谢他对企业的关照。但当事人两次提出送钱给对方,对方坚辞不收(注:不是提着钱去人家拒收,而是口头说要送钱)。北碚区人民法院今年77日一审将送礼未成认定为行贿未遂,可在判决时却将送礼未成行贿罪论处。结果,俩董事各被判刑一年半——此举创下了中国法制史上最荒唐的判决。

   
被判刑的这二人,一个名叫吕华模,63岁,一个名叫田志勇,54岁。吕华模是重庆市北碚区顺祥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田志勇是董事。

   
顺祥公司改制前是北碚区供销联社下属集体企业——北碚区物资回收公司。

   
   
一、企业改制,7董事花55万买下一排烂房子

     2001
年,北碚区供销联社认为区物资回收公司机制不活,逐年亏损,决定将其组建为新的企业——重庆市北碚区顺祥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

   
区供销联社将位于北碚区龙溪支路43号的那排旧房折价36万,作为出资,占顺祥公司72%的股份;吕华模、田志勇等7名自然人出资14万现金,占28%的股份。

   
经过7年经营,7名股东感到:虽然只占28%的股份,但企业风险实际上是我们自己承担;区供销联社占了大头,却旱涝保收不费半点心思,于是,2007年下半年,7名股东集体商定,干脆共同筹资购买区供销联社那72%的股份,独立自主,自己经营。

    2008
8月,北碚区供销联社报经区政府财办、国资委批准,让出顺祥公司那72%的股份,实际上就是将位于北碚区龙溪支路43号的那排旧房的产权出让给顺祥公司。

   
当初这排烂房子是以36万元作价入股的,此时经评估,龙溪支路43号这排建于五十年代、总面积1231平方米的破旧房屋,已经升值为43万元,连同车辆使用费12余万元,合计55万元,也就是说,北碚区供销联社72%的股价,已经涨为55万元了。

   
于是,吕华模、田志勇等7人用55万元现金,成功收购北碚区供销联社72%的股份,赢得了顺祥公司的自主经营权,也取得了位于北碚区龙溪支路43号的那排旧房的完全所有权。

   
这的确是属于一种冒险行为。龙溪支路43号那排旧房历经半个多世纪的风吹雨打,早已破烂不堪。当时,7名董事的家人认为花那么多钱买这排烂房子根本不值。
发表于 2011-10-15 23: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天降“馅饼”,7董事获得拆迁补偿款440余万元              
    可是,“有人摔筋斗丢了性命,有人摔筋斗却捡了金条”,顺祥公司的7名董事就属于后者——

    就在7名董事拥有了顺祥公司的全部股份,也拥有了位于北碚区龙溪支路43号的那排旧房的全部产权后,2009年7月14日,北碚区政府将龙溪支路43号的这排旧房列入了拆迁范围。

    此时,龙溪支路一带地价一路飙升。经政府组织评估,这排旧房的身价也暴涨10倍有余。同年8月,7名股东领得了拆迁补偿款440余万元。

    “天降馅饼”砸中了7名股东,让顺祥公司的7名董事喜出望外。他们捧着这个沉甸甸的“馅饼”,知恩图报,没有忘记一个恩人,那就是公司收购北碚区供销联社股份时,担任联社主任的顾金泉。
发表于 2011-10-15 23: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知恩图报,两次厚礼却遭拒绝 第一次送礼是2008年公司收购成功后不久的一天晚上,田志勇根据董事会的集体研究决定,就将5万现金准备送给时任北碚区供销联社主任的顾金泉:“为了感谢顾主任对股份转让工作的领导和对顺祥公司的支持,公司委托我给你5万元感谢费,聊表心意。”
    顾金泉得知其他股东都知道送钱一事后,可能认为不安全,便拒收了那5万元。
    第二次送礼是2009年8月。顺祥公司在得到440万元拆迁补偿款后的一天晚上,田志勇根据董事会的集体研究决定,又约见时任北碚区供销联社主任顾金泉。田志勇对顾主任说:如果没得当初顾主任您的支持,就没得我们公司的今天,所以我们研究决定,送给你35万元,请一定笑纳。”
    顾金泉认为顺祥公司改制是走的合法程序,非自己功劳;所有程序经得起法纪检验,自己作为主管领导,是分内之事,也是应尽之责,受此厚礼有点无功受禄;加之原北碚区物资回收公司部分退休职工怀疑股权转让有鬼开始上访,顾金泉心存顾忌,因此再次拒绝了这笔送上门来的“感谢费”。
发表于 2011-10-15 23: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节外生枝,拆迁补偿款中的280万元被收缴,两名董事被判刑
    早在2001年,北碚区供销联社将区物资回收公司组建为新的股份公司——重庆市北碚区顺祥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时,对原物资回收公司的职工,就按照国家政策予以分流安置。如果不是8年后这7名董事集体收购、并得到巨额拆迁补偿,这事也许谁也不会提起。  
   可是,早已分流安置的原北碚区物资回收公司的老职工在得知“公司的老房子得到巨额拆迁补偿”的消息后,意欲从被7名董事早已买断的资产中占一席之地,也想从拆迁补偿中分得一杯羹,于是开始上访。照说,顺祥公司从改制、收购到拆迁补偿,都严格依法进行,退休职工上访的诉求跟顺祥公司毫无关系,可是,2008年8月28日和30日,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职侦局先是口头传唤了顺祥公司董事长吕华模和董事田志勇,接着二人便被刑拘、逮捕、起诉、庭审......
    2011年7月7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做出中国法制史上最荒唐的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华模、田志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被告人顾金泉实际尚未收取贿赂款35万元,故被告人吕华模、田志勇贿赂35万元的行为尚未完成,系犯罪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吕华模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田志勇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对被告人吕华模、田志勇用于行贿的赃款人民币35万元予以追缴(已扣押)。

   这是一份偏执的判决,无法律、道理的支撑。既然判决认定“被告人吕华模、田志勇贿赂35万元的行为尚未完成,系犯罪未遂”,为何又按行贿既遂,予以判处?道理何在?根据何在?法律何在?

   上述事实,全部依据北碚区人民法院(2010)碚法刑初字第494号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绝无半点捏造。我们家属将誓死依法维权,直到本案依法改判或上级人大法工委出面纠正为止!


   (注:案情系转载)
发表于 2011-10-15 23: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前全世界唯一一起行贿未遂被判刑的案例:
   华裔女行贿200元未遂被判刑9个月 加拿大法律真严
    发表于 2008-3-5 09:55

    日前来自中国大陆的一华裔女子在参加汽车驾驶路考时试图用200加元现钞贿赂考官,被考官拒绝并向法院投诉,温哥华省级法庭对此判刑9个月,监外执行,即软禁在家9个月。

    这位来自中国的华裔名叫张慧琴(Hui Qin Zhang,译音),现年46岁於2007年初移民来加拿大。由于在中国时不会开车,而在加拿大如果要参加工作而不会开车是很不方便的,于是就去考驾驶执照。她担心自己年龄偏大考驾驶执照难以顺利通过。因此她准备了两张百元的加元现钞预先放在副驾驶座位上,打算给跟她路考的考官。但是当她在考试中把这准备好钱给考官时不仅被考官当场拒绝,而且立即中止了考试,并把张慧琴回到考试中心,考官即向考试公司反映了张慧琴在考试中行贿一事。公司找张慧琴核实情况后即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根据加拿大法律法院给她判刑9个月,考虑到未造成严重后果,因而从轻处理而监外执行,将其在家软禁9个月。这真是行贿不成反遭囚禁,把中国那一套搬到加拿大来是行不通的。

   原载:
http://bbs.rednet.cn/thread-1143010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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