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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招来劳教一年 本站顾问代理并写博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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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3: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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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农民朱XX:我在北京坐公交车是自动投币的,我投币之后没有去拿票根。我想大多数人坐车时也不会刻意去要车票的。之后他们就污蔑我说我坐车没买票。8 l2 ~0 M4 \6 ]7 c' N; l0 F; q
  常州市劳教委认定朱XX在“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桥北14路公交车站,以上访为由,拒不购买车票,并强行搭乘14路公交车,致使该辆公交车停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朱XX予以劳教一年的处罚,自2009年10月12日起至2010年10月11日止。
" p7 K) P9 ]" o, w) G: r  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原告对被告职权提出的异议不予采纳、原告认定被告程序违法的理由不成立、原告与其他上访人员共同妨碍交通秩序的行为有多个证据证实,证据之间能够形成证据链锁、被告具有劳动教养的职权,做出劳动教养的程序合法,因此原告要求撤销被告劳动教养决定的诉讼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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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3 ]) P% T4 R+ y3 S2 Q. b2 Y以下内容转自律师郑建伟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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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i' L! {/ |  一名上访人员被公交司机崔某指认,其在3个月以前乘车不购票,被当地劳教委劳教一年。8个月以后,又是崔某指认出同行的另一名上访人员乘车不购票,也被当地劳教委劳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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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事引发了网民的热议。“(公交司机崔某)真是神人啊!”有人在微博上感慨。 1 `. A" B3 D: o1 ^! \( ?- e
  据了解,2009年6月29日,江苏省常州市农民朱玉妹、陆菊华等人因土地纠纷到北京上访。2009年10月21日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朱玉妹当日乘坐公共汽车时未买票,因此对其予以劳教一年的处罚。2010年1月陆菊华再次到北京上访后,也被认定上次乘车未买票,被予以劳教一年的处罚。
% G1 v  {) S# ?* p* p  m  当事人称真的买票了* c1 g  V# g; c% o; _5 K
  “我真的买票了。”朱玉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
$ v+ b6 P7 L7 ~0 i9 I  她说:“我在北京坐公交车是自动投币的,我投币之后没有去拿票根。我想大多数人坐车时也不会刻意去要车票的。之后他们就污蔑我说我坐车没买票。”
$ l! M  Z4 w# ~3 u; ~  朱玉妹的代理律师郑建伟接受采访时表示,相信朱玉妹没有撒谎:因为很少有人会拒付1元钱的车票,更何况朱玉妹还是去北京上访。
5 N7 u+ a/ e7 B) i" D  2009年10月21日,常州市劳教委下发“(常)劳教委决字[2009]第508号通知”,认定朱玉妹在“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桥北14路公交车站,以上访为由,拒不购买车票,并强行搭乘14路公交车,致使该辆公交车停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朱玉妹予以劳教一年的处罚,自2009年10月12日起至2010年10月11日止。
8 D9 {9 w4 u; ]  这份通知引来了广大网民的“围观”。
8 q( I& I- P. s  V  “春妈很辣”回帖:“因上访……所以,这一切都解释得通了!”“风中的草芥”则说:“是不是还要挖出上访者儿童时期是不是偷用过同桌的铅笔?”“颜误时”则质疑:“因为一块钱,就让公交车停运了?这也太神了吧?” # ]3 l/ k: i% S: b' r
  直至今日,朱玉妹仍然认为,这是有关部门对她到北京上访进行“报复”。
6 N9 ?; X2 |$ y& d- \* b  同行的另一名被劳教的上访者陆菊华说她乘车时刷的卡。而事发后,北京公交集团却查不到她刷卡记录。 0 m  |  m% W+ [3 T+ i
  劳教期满释放后,朱玉妹通过朋友找到了律师郑建伟,欲起诉常州市劳教委。
$ u; }7 @+ F+ I" H7 u7 {. l  常州市新北区法院于2010年11月5日受理了朱玉妹一案,并于11月30日公开审理此案。
8 M0 m5 T& y6 d0 X/ Q0 [5 P4 [  证人并未现身
. j' T& \. Y! @! j' P  郑建伟在微博中质疑了本案证人——公交司机崔某的指认。“2009年6月29日,北京桥派出所出警,但崔某未当场指认陆菊华、朱玉妹乘车不购票。8月,常州警方赴北京找到崔某,其仍未辨认出陆菊华、朱玉妹。9月,因朱玉妹到北京上访,常州警方再次找到崔某,辨认出了朱玉妹,决定劳教。2010年1月,陆菊华再次到北京上访,崔某辨认出陆菊华,陆后被劳教。” & O$ x- S, q1 U2 H& {' \+ K
  网民“子非鱼cxy”说:“ 哇塞,好魔幻啊!这崔某只是个公交司机?两次指认,两次都是常州公民,两次都是常州劳教委,两次都顺利服从劳教了?”
+ ~: o! Z3 B# ^5 O: x  记者联系了北京公交集团14路车队。车队的孙师傅证实,14路车队确有崔某其人。当记者索要崔某的联系方式时,孙师傅表示:“个人电话不便对外透露。” % N: v3 G, r% [5 A8 P* M6 ?% s3 Q
  律师:程序不合法难以服众1 \# w7 ^3 T" ~/ W4 |, U3 g
  郑建伟认为,“即便是朱玉妹未买车票的事实成立,此案有两处不符合司法程序。第一,也应由北京市公安系统对其进行处罚,轮不到常州市公安出动;第二,指认朱玉妹未买票的公交司机并没有出庭。而我们在开庭前早就向法院申请了证人出庭。法官却说因为路途遥远,证人不便出庭。” " [1 ]& Z! a& J" K! }2 y$ _
  “程序都不合法的话,判决结果很难令人信服。”郑建伟说。
) K' T) J, r* c1 Z( ~; B/ P  针对郑建伟提出“常州市公安越境执法“的质疑,被告常州市劳教委解释称:“原告(朱玉妹)参与扰乱交通秩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苏高法[2004]487号文规定了信访人员在北京有扰乱机关秩序的行为,可由其行为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因此被告(常州市劳教委)具有管辖权。”
" z* q5 l+ D7 G2 ?0 Y: x: W  法院的判决书中提到了“崔某因路途遥远,不便出庭”,但崔某提交了书面证言,法院称可以以其书面证言质证认证。
2 }+ b. ?% e9 Y$ G6 D. Q- K9 u  一审判决:朱玉妹请求被驳回6 H9 h$ c/ R& _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2009年6月29日,朱玉妹等人没有购买车票,还和司机崔某发生争吵,十余分钟之后110赶到,与此同时江苏省、常州市驻京办信访人员相继赶到,“做信访人员思想工作”。整个事件,14路公交车路边停靠了约70分钟。 6 ?- N. `1 |, i3 W* r$ t
  2009年10月12日,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百丈派出所对朱玉妹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为由立案,案件来源为“工作中发现”。10月21日,被告(常州市劳教委)对朱玉妹做出劳教一年的决定。
2 J! n) a7 X# T" }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对被告职权提出的异议不予采纳、原告认定被告程序违法的理由不成立、原告与其他上访人员共同妨碍交通秩序的行为有多个证据证实,证据之间能够形成证据链锁、被告具有劳动教养的职权,做出劳动教养的程序合法,因此原告要求撤销被告劳动教养决定的诉讼不予支持。” 6 N; U$ L/ W# i! {. R
  一审败诉后,朱玉妹提出上诉。截止目前二审的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3 W; E2 F7 r$ F1 Q9 |
  常州市劳教办:对具体情况不清楚
$ b4 d* L! j0 Q, b1 F  常州市政府电子政务处的李先生向记者介绍,常州市劳教委的具体工作都是由市劳教办来负责。而市劳教办又是划归在常州市公安局之下的。
" N) j, _* R3 _+ _' R2 r9 E  记者致电常州市公安局劳教办。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劳教办的工作人员很多,每年处理的案件也比较多,对朱玉妹一案的具体情况、以及由谁负责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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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20: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敢上北京告状,整死你Y的。没有不要命的打算,还是不要出头,吃苦的是自己,弱肉强食,共产主义还很遥远,还需要我们努力。
发表于 2011-7-17 08: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巫溪聊吧 发表于 7-16 20:01
( A( B" o2 m% @7 X/ W敢上北京告状,整死你Y的。没有不要命的打算,还是不要出头,吃苦的是自己,弱肉强食,共产主义还很遥远,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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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被劳教 出来之后仍然是一条好汉,不把告到绝不要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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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07: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马道理哦,逃票的一路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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